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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集中回收废旧化学试剂的通知

日期: 2019-06-11 | 来源: | 作者: | 阅读次数:
 泰达校区各有关学院:

暑假将近,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管理,做好废旧化学试剂的回收处置工作,经与专业回收公司联系、协调,定于613日(本周四)进行集中回收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具体要求

1.以学院为单位进行集中回收,不针对单个实验室或个人,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。

2.对标签明确的废试剂,要注明试剂品类,保留标签等信息。原标签模糊不清的,要粘贴新标签,详细标注品名全称、主要成分等信息,外文包装试剂应注明中文名称全称,不可写简称或缩写;对无名的废试剂,试剂瓶外要粘贴标有“无名”字样的标签,外包装箱清单上“化学品名称”栏内要注明“无名”字样。

3.固态、液态试剂要分开装箱;严禁易产生化学反应的物质混合装箱;严禁将易燃和易爆试剂混合装箱。

4.试剂瓶(袋)标签应与瓶(袋)内相符;外包装箱清单上的名称数量应与箱内实物名称数量完全一致。     

5.包装应完好,封口紧密,无破损,倾斜,倒置,渗漏等现象。

6.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分类、整理、包装,派24名人员运送。

7.废旧化学试剂统计表》电子版报送至邮箱280540449@tust.edu.cn,纸质版运送试剂时报送。

二、时间和地点安排

613日(周四)上午8:3012:00

请各学院按照指定时间将待处置试剂送至中院6-127旁边大厅,待试剂分拣完毕后运送人员方可离开。

三、特别提醒

1.各单位在分类、整理、包装、运送废旧化学试剂过程中,务必做好安全防护工作,以免发生安全事故。

2.未按规定要求填写和报送《废弃化学试剂登记表》的一律不予回收。

3.错过指定回收时间的,请各单位自行安全保存,等待下次收集。

请各学院积极配合、相互转告,认真做好废旧化学试剂集中回收工作。

如有疑问,请联系国资处孙老师,联系电话: 60601363

 

 

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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