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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高等教育科学研究“十三五”规划课题2016年度实验室管理专项课题的通知

日期: 2016-05-04 | 来源: | 作者: | 阅读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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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,推进相关工作的高水平课题研究,根据天津市实验室研究会转发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高等教育科学研究“十三五”规划课题2016年度实验室管理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》(高学会[2016]42号)的文件精神,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在“十三五”期间每年度设立实验室管理专项课题(以下简称专项课题)。现将2016年度专项课题申报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课题类别及成果要求

2016年度设专项课题30项左右,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。课题申报人的申报方向,应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"十三五"实验室管理专项课题指南(见附件1)进行。课题指南所列内容是指研究领域,并非课题的具体题目,申报人可根据各自的研究内容确定具体题目。

专项课题的研究着重围绕实验室管理的重要领域,以问题为导向,开展实践调查研究。研究成果要具有现实性、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。课题研究成果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研究咨询报告、出版的专题调研专著,以及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。学会对研究成果有推荐和使用权。

二、资助方式

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择优给予资助。重点课题每项支持经费50000元,一般课题每项支持20000元。2016年拟支持重点课题6项,一般课题20项。对于具有重大选题意义,且研究能力强的课题组,学会将另筹经费予以支持。课题立项后,学会统一组织开题,开题通过后拨付研究经费,鼓励申报人所在高校给予经费配套支持。

三、课题申报条件及时间安排

1.专项课题领衔申报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、指导课题实施,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申报书经由申报人所在高校审查合格、签署意见后报送。已经承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且未结题者不能申报专项课题。

2.请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科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iuying@tust.edu.cn,相关表格见附件2。

3.申报工作自2016年5月4日至5月20日结束,逾期不予受理。

4.专项课题原则要求2年内完成,研究期限自批准立项之日起。

5.报学会参加立项评审的课题不收取评审费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科联系人:刘莹

办公地点:河西校区8号楼2楼实验室科;泰达校区1号楼4楼实验室科

电话:60273415;60600175

附件:1.中国高等教育学会“十三五”实验室管理专项课题指南

2.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管理专项课题申请书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

2016年5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