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统计仪器设备出租出借情况的通知
日期: 2016-09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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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单位:
根据天津市教委最新发布的《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文件精神和国有资产清查相关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,现对各单位出租出借到校外的教学、科研类仪器设备情况进行统计(若无出租出借情况,请在仪器编号处填“无”)。请各学院于2016年9月26日(下周一)12:00前将附件中的表格纸质版签字盖章报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。
河西校区交至8号楼2楼洽谈室刘祥港,泰达校区交至1-401张惟。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
2016年9月22日